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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装配式装修?分享一些装配式装修工程典型问题及工程案例

2022-04-27

一、装配式装修的定义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依据:GB/T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和GB/T51232-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二、装配式装修的应用优势     三、装配式装修工程程序     四、装配式装修工程的特点 1. 一体化设计:最佳设计结合点为建筑设计阶段的一体化设计,有利于成本优化、配置优化、避免重复度与浪费。对于目前很多项目进入装修施工前期才开始装配式装修方案、工程设计的,工程界面的确定直接影响到设计质量、部品制造、工程准备、工序交接、工程程序顺畅程度等;   2. 工程组织:从一体化设计的组织管理,到现场的标段划分,到施工面移交,到工序交接等,装配式装修特征鲜明,需要业主方的设计管理规范、总承包商的工程组织及管理更加规范化与程序化。装配式装修对现场工程组织秩序的不规范更加敏感,需要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对装配式装修或建筑产业化要持续加深理解;   3. 工序交接与交叉:与传统模式不同,装配式装修工序交接需要施工面系统移交。工序交叉方面,上一道工序未完成对装配式装修的影响很大;   4. 放线测量的重要性非常突出; 5. 劳动力的产业化重要性远高于传统施工模式。 6. 供应链管理思维:与传统的,以集中采购为主要途径的物料管理思维不同,供应链管理是将部品生产企业以价值链、信息链、物流链链接在一起完成工程项目,对响应有效化、价值最优化、数据连贯化的实现起到决定性支撑;   7. 节点做法与表达:涉及到的研发比传统装修更多,且更需要制造业的支持; 8. 工程验收:目前,验收的程序与依据与传统装修没有区别。   五、装配式装修工程典型问题的分享 (一)设计管理引发的工程问题 某项目,规模很大。建设单位因规模大,户型较少(4个户型),将设计交由4家设计单位完成。   出现的问题: 1. 在不同设计标段的同一户型,因不同设计单位设计,机电点位位置差异较大,而设计没有统一管控单位管理,导致装配式装修深化设计实施难度大,下单工序复杂度过高。 2. 随意变更导致成本无法控制。由于建设单位对样板定样把握不清晰,工程施工后出现变更,导致部分加工部品作废,工程成本增量超过建设单位预期。   建议: 1. 一体化设计依然是解决设计问题的关键。 2. 装配式装修设计管控的重要性需要建设单位高度重视。 3. 样板引路、样板定样必须坚决执行。 4. 给予设计足够的时间,使得设计成熟、稳定是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必要的认知。   (二)工程界面管理引发的工程问题 某项目,总承包商以传统装修分包思维控制时间,为保障工程进度,错误划分工程界面导致工程进度与质量出现大量问题。   出现的主要问题: 1. 基层龙骨由总包划分给传统工序施工,面层安装交由装配式装修工序完成。由于传统工序龙骨安装无法与装配式装修误差体系匹配,导致龙骨调平时间加长,且质量无法保证。 2. 按照传统装修思维要求装配式装修工序抢攻,导致进度减缓与质量问题大量出现。 3. 地面基层找平为传统工序施工,地面面层及墙面面层为装配式,踢脚线下口与地面交接处出现缝隙大小不均、波浪形缝隙等问题影响观感质量验收。   建议: 1. 误差体系匹配决定了工序划分,而不是随意。 2. 总承包商必须对装配式装修或建筑产业化有深刻的认知,理解产业化后的建造途径与传统途径的明显不同。 3. 将交付的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产品来对待。 4. 对装配式装修的技术周期及不同工序的组织、周期可压缩性等需要深入认知。   (三)工序交叉管理引发的工程问题 某项目,总承包商为抢回耽误的进度,要求装配式装修工序强行进场施工,导致进度与成品保护出现大量问题。   出现的主要问题: 1. 工作面(交付的空间)不完整,导致现场测量放线工序无法实施。 2. 土建工序与装配式装修工序并行,严重影响装配式装修流水工序与节奏,导致进度迟缓。 3. 非合理与倒逻辑的工序交叉导致大量成品破坏,严重影响进度。 建议: 1. 装配式装修或建筑的产业化对工序交叉有完全不同的逻辑,需要认真对待、细致组织,尤其是工程进度管理需要全面策划,不能过于随意。 2. 总承包商必须对装配式装修或建筑产业化有深刻的认知,理解产业化后的建造途径与传统途径的明显不同。 3. 将建造所有工序一个完整的产品制造链来对待。  

4月起正式实施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2022-04-06

  3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编号为JGJ/T494-2022,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的住宅设计。 标准明确,装配式住宅应选用标准化程度高、接口通用性强、性能优良、安装高效、维护更换便捷的部品部件,满足住宅安全耐久、绿色环保、健康舒适和经济适用等性能要求。       政策解读: 强化设计引领,推进全过程标准化理念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将标准化理念贯穿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维护全过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着力打造“1+3”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即编制1项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3项主要构件和部品部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标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为国内首部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设计选型标准,主要从正向的系统集成设计角度出发,解决标准化部品部件与前端设计衔接的相关问题,通过阐述如何通过标准化的部品部件进行结构、外围护、内装、设备与管线四大系统的集成设计,有效将建筑设计与部品部件选用结合。《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郁银泉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标准》? 答: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71号文《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装配式住宅在我国得到了大量应用,相关技术有了很大进步。但目前很多设计院仍然先按传统思路进行设计,然后再将其拆分为预制构件,缺乏对标准化设计、系统集成等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的应用,实际工程存在大量非标准尺寸部品部件及接口,生产、施工效率受到了极大影响,标准化问题已经成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阻碍,亟须在设计理念层面对设计人员进行引导。《标准》的制定,旨在引领设计单位实施标准化正向设计,重点解决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与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应用之间的衔接问题,为设计人员提供强有力技术指导,推广“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方法。同时,与3项主要构件和部品部件尺寸指南共同构建“1+3”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将全面打通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和工程施工环节,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通过明确通用部品部件的具体尺寸,逐步将定制化、小规模的生产方式向标准化、社会化转变,全面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设计和施工效率,推动装配式住宅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迈进。   问:什么是设计选型? 答:设计选型,就是以装配式为代表的新型建造体系为基础,对技术体系、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等进行比较、选择、优化、确定的设计方法,主要包含在四大系统层级进行设计选型、在部品部件层级进行设计选型和基于生产、施工等各个建造环节相关因素进行迭代优化三个层级。在四大系统层级主要选择技术体系和相应技术、完成集成设计,在部品部件层级主要选择部品部件及其接口。设计选型应由建筑专业牵头协同结构、机电、内装等相关专业,以整体项目为对象,综合考虑内外制约因素,通过技术体系和部品部件的选型,由浅入深、逐步完成装配式住宅的设计工作。   问:《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标准》共分为8章。其中,“总则”和“术语”规定了《标准》的编制目的、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和相关术语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对设计选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计选型的主要内容、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的设计进行了深入规定;“建筑设计”给出了建筑设计的总体原则,提出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提出了平立面标准化和多样化设计的协调方法;“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修系统”从装配式建筑四大系统的角度分别结合其特征明确了体系、性能指标或部品部件的具体选型原则。   问:建筑专业在设计选型时应注意哪些设计要点? 答:作为龙头专业,建筑师首先应在整个住宅设计选型中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从技术策划阶段开始,切实统筹各专业实现设计选型。建筑设计应采用模块和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模数及模数协调的基本原则,从前端有效协调建筑设计和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同时,平面设计应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式,立面设计应在标准化的基础上通过立面材质或色彩等实现多样化。对于卫生间、厨房、公共管道井等设备管线和部品集中的区域,应优先确定这些功能空间的尺寸。   问:结构系统设计选型要点是什么? 答:对于装配式住宅的结构系统而言,安全可靠、施工便捷、生产标准化程度高是其设计选型的核心目标。合理的结构系统选型,可以有效提高结构构件标准化程度,无论是构件预制生产还是现场施工安装,均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在技术策划阶段,就应该综合考虑地震烈度、设计高度、气候条件、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等因素选定适宜的结构技术体系。同时,结构专业应结合通用部件的选型,配套完善的系统解决方案。

最新通知:2022年起,降低一建、造价、监理等13项考试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继续与职称对应!

2022-03-22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1、《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见附件)自2022年起实施。除调整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外,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其他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包括: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一级);注册验船师;渔业船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拍卖师;注册计量师(一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执业药师。 2、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重点看下一建、监理、一造和二造: 一级建造师 变化:取消了毕业后的总工作年限要求,除了硕士学历外,其他学历从事工程类工作年限不变,总体还是降低了要求的。 监理工程师 变化:降低了专科和本科学历的工作年限,硕士和博士不变。 一级造价师工程师 变化:所有学历的工作年限都减少了1年。 二级造价师工程师 变化:所有学历的工作年限都减少了1年。 附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推动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经国务院同意,降低或取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见附件)自2022年起实施。除调整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外,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其他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及时调整考试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压减报考人员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四、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严格制定考试大纲,认真履行命审题职责,在考试中加强对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力度,严厉打击考试违纪行为,强化对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估和继续教育,确保政策落地后职业资格水平不降低。 附件: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2月21日 来源:人社部、中国人事考试网

两会热议房地产话题:市场需求依然旺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2022-03-07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2022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共有120余字。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房住不炒”是底线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2016年提出这一定位开始,连续六年,从未动摇。       “今年全国两会对房地产的定调,放在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再次强调‘房住不炒’,彰显了围绕这四个字的一揽子长效机制要坚持下去的决心。”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连续多年明确“房住不炒”定位,代表房地产市场不会再次全面刺激宽松。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房住不炒”,代表房地产调控的总基调不变,调控的主要方向依然是市场整体稳定,不会出现明显大涨,也代表未来楼市政策依然将打击投资投机,保护真实居住需求,未来微调性政策也将有利于刚需。         合理住房需求受肯定       “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应该说,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关于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这一宗旨,各地政策思路是清晰且统一的,“因城实策”下的楼市新政也是围绕这一主体思路出台的,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     “今年以来超40城出台稳楼市新政,其中不乏郑州、青岛、广州等一二线城市,促进刚需和改善需求释放。”中指研究院报告提出,预计今年全国两会后或将有更多城市加快政策调整节奏,尤其需求端政策发力将有利于打破当前地产僵局,其中结合人口、人才政策的住房政策仍有较大释放空间。         “三稳”目标不变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稳”目标并未改变,这与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也基本一致。2022年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将是趋势。       “当前部分城市房价跌幅较大,市场预期不稳。”中指研究院报告认为,为促进市场信心恢复,住房信贷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预计2022年年内仍有降息降准空间,房地产金融信贷政策保持稳健偏支持,银行房贷利率下降,贷款额度有保障、投放节奏平稳有序。”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针对房企较大的债务风险,三线四档等金融调控政策进一步优化,实现房企金融降杠杆平稳有度。       “保障+市场”两条线协同发展       众所周知,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从增量时代进入存量时代,在多元化的供应体系下,住房租赁市场能起到平衡供需结构的重要作用。       “继2018年全国两会后,再次强调‘租购并举’,意味着今年租赁领域将‘保障+市场’两条线协同发展,共同解决大城市不同类型人群的租房问题。”许小乐表示,2021年全国两会提出“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之后,中央、地方针对租赁领域出台监管政策,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环境已基本形成。       在许小乐看来,今年提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预计接下来将出台更多土地、金融等支持租赁市场化发展的政策,通过发挥市场主体的力量,解决大城市租客多样化、品质化的租赁需求。       更重要的是,多位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发展租赁型住房已经成为住房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尤其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是长期构建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形成住房消费阶梯的重要举措,短期也是“稳经济”的有效抓手,2022年依然会大力推动发展租赁市场和保障房市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2-23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清欠保支工作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彻底扭转岁末年初欠薪事件高发的局面,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2月18日   (联系人:李四林,联系电话:0755-83788281、1877210158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实现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以下简称“两制”)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促进清欠保支工作源头治理措施的全面落地。从3月份至年底,通过集中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稳步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长效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建设局成立集中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方案设置组织机构,组织专人专班,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三、集中治理行动安排   市、区应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治理行动,主要分为以下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两制”自查自纠工作。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立即行动,指导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两制”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3月10日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登录“深圳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平台,进入“2022年集中治理”模块,线上填报《“两制”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并上传《“两制”工作承诺书》(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阶段   1.集中执法检查   从3月起,市、区检查小组对工程项目现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工作。对照智能监管APP中《“两制”工作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对各责任主体落实“两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按月足额向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等行为,应现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整改时限15个工作日)并进行省动态扣分。   2.日常执法检查   市、区检查小组应依托“两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线上执法检查。每周市局将通过系统向各检查小组下发预警项目清单。各检查小组应根据预警项目清单,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执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整改时限15个工作日)。   3.依法惩处   检查小组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15个工作日后应对该项目进行复查,仍未按要求落实“两制”工作的,应责令项目停工,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因“两制”未落实造成拖欠劳务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劳务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总结阶段   各区应在第四季度集中治理行动结束后,根据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常态化执法机制的对策及建议,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企业责任   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各企业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要约定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拨付周期,存量项目未约定相关内容的应签订施工总包合同补充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核实工人工作量,通过专户按月足额支付项目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在“两制”系统实名登记、考勤打卡,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二)落实监管职责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项目关键人员履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分账制工作是清欠保支工作的基础。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两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增强执法力量。市、区检查小组应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充分履行各方职责,通过警示约谈、处罚、通报、曝光等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集中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夯实“两制”管理长效机制,彻底扭转岁末年初欠薪事件高发的局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   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市局将加强对各区的督导检查,就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两制”问题突出、欠薪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督导通报,对重点案件进行实地督办。   (四)加大平台应用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功能,加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实现市、区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对所有在监项目“两制”落实情况实时管控,提高日常监督执法效能。   (五)加强宣传曝光   市、区应及时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劳资专管员等人员开展“两制”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进一步提升广大企业和劳务工人对“两制”政策及《条例》的认知度。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核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应于每月25日前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详见附件4)通过政务邮箱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四林,电话:0755-83788281、18772101587,政务邮箱:jiangyan@zjj.sz.gov.cn)。于2022年2月24日前报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5)。市住房建设局将从3月份开始,每月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各区政府通报。   附件:   1.“两制”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   2.“两制”工作承诺书   3.“两制”工作现场检查表   4.各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两制”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5.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减免税措施来了!国家发改委发文!

2022-02-23

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3、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4、电子设备,为3年; 5、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四、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     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六、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2〕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在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2021年四季度以来工业经济主要指标逐步改善,振作工业经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5.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6.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7.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8.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9.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0.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 ??11.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要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 ??12.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1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14.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 ??15.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16.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17.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 ??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六、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大省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 ??各省级地方政府要设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地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 然 资 源 部生 态 环 境 部交 通 运 输 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2022年2月18日

什么是装配式装修?分享一些装配式装修工程典型问题及工程案例

一、装配式装修的定义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依据:GB/T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和GB/T51232-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二、装配式装修的应用优势     三、装配式装修工程程序     四、装配式装修工程的特点 1. 一体化设计:最佳设计结合点为建筑设计阶段的一体化设计,有利于成本优化、配置优化、避免重复度与浪费。对于目前很多项目进入装修施工前期才开始装配式装修方案、工程设计的,工程界面的确定直接影响到设计质量、部品制造、工程准备、工序交接、工程程序顺畅程度等;   2. 工程组织:从一体化设计的组织管理,到现场的标段划分,到施工面移交,到工序交接等,装配式装修特征鲜明,需要业主方的设计管理规范、总承包商的工程组织及管理更加规范化与程序化。装配式装修对现场工程组织秩序的不规范更加敏感,需要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对装配式装修或建筑产业化要持续加深理解;   3. 工序交接与交叉:与传统模式不同,装配式装修工序交接需要施工面系统移交。工序交叉方面,上一道工序未完成对装配式装修的影响很大;   4. 放线测量的重要性非常突出; 5. 劳动力的产业化重要性远高于传统施工模式。 6. 供应链管理思维:与传统的,以集中采购为主要途径的物料管理思维不同,供应链管理是将部品生产企业以价值链、信息链、物流链链接在一起完成工程项目,对响应有效化、价值最优化、数据连贯化的实现起到决定性支撑;   7. 节点做法与表达:涉及到的研发比传统装修更多,且更需要制造业的支持; 8. 工程验收:目前,验收的程序与依据与传统装修没有区别。   五、装配式装修工程典型问题的分享 (一)设计管理引发的工程问题 某项目,规模很大。建设单位因规模大,户型较少(4个户型),将设计交由4家设计单位完成。   出现的问题: 1. 在不同设计标段的同一户型,因不同设计单位设计,机电点位位置差异较大,而设计没有统一管控单位管理,导致装配式装修深化设计实施难度大,下单工序复杂度过高。 2. 随意变更导致成本无法控制。由于建设单位对样板定样把握不清晰,工程施工后出现变更,导致部分加工部品作废,工程成本增量超过建设单位预期。   建议: 1. 一体化设计依然是解决设计问题的关键。 2. 装配式装修设计管控的重要性需要建设单位高度重视。 3. 样板引路、样板定样必须坚决执行。 4. 给予设计足够的时间,使得设计成熟、稳定是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必要的认知。   (二)工程界面管理引发的工程问题 某项目,总承包商以传统装修分包思维控制时间,为保障工程进度,错误划分工程界面导致工程进度与质量出现大量问题。   出现的主要问题: 1. 基层龙骨由总包划分给传统工序施工,面层安装交由装配式装修工序完成。由于传统工序龙骨安装无法与装配式装修误差体系匹配,导致龙骨调平时间加长,且质量无法保证。 2. 按照传统装修思维要求装配式装修工序抢攻,导致进度减缓与质量问题大量出现。 3. 地面基层找平为传统工序施工,地面面层及墙面面层为装配式,踢脚线下口与地面交接处出现缝隙大小不均、波浪形缝隙等问题影响观感质量验收。   建议: 1. 误差体系匹配决定了工序划分,而不是随意。 2. 总承包商必须对装配式装修或建筑产业化有深刻的认知,理解产业化后的建造途径与传统途径的明显不同。 3. 将交付的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产品来对待。 4. 对装配式装修的技术周期及不同工序的组织、周期可压缩性等需要深入认知。   (三)工序交叉管理引发的工程问题 某项目,总承包商为抢回耽误的进度,要求装配式装修工序强行进场施工,导致进度与成品保护出现大量问题。   出现的主要问题: 1. 工作面(交付的空间)不完整,导致现场测量放线工序无法实施。 2. 土建工序与装配式装修工序并行,严重影响装配式装修流水工序与节奏,导致进度迟缓。 3. 非合理与倒逻辑的工序交叉导致大量成品破坏,严重影响进度。 建议: 1. 装配式装修或建筑的产业化对工序交叉有完全不同的逻辑,需要认真对待、细致组织,尤其是工程进度管理需要全面策划,不能过于随意。 2. 总承包商必须对装配式装修或建筑产业化有深刻的认知,理解产业化后的建造途径与传统途径的明显不同。 3. 将建造所有工序一个完整的产品制造链来对待。  


2022-04-27

4月起正式实施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3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编号为JGJ/T494-2022,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的住宅设计。 标准明确,装配式住宅应选用标准化程度高、接口通用性强、性能优良、安装高效、维护更换便捷的部品部件,满足住宅安全耐久、绿色环保、健康舒适和经济适用等性能要求。       政策解读: 强化设计引领,推进全过程标准化理念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将标准化理念贯穿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维护全过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着力打造“1+3”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即编制1项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3项主要构件和部品部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标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为国内首部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设计选型标准,主要从正向的系统集成设计角度出发,解决标准化部品部件与前端设计衔接的相关问题,通过阐述如何通过标准化的部品部件进行结构、外围护、内装、设备与管线四大系统的集成设计,有效将建筑设计与部品部件选用结合。《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郁银泉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标准》? 答: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71号文《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装配式住宅在我国得到了大量应用,相关技术有了很大进步。但目前很多设计院仍然先按传统思路进行设计,然后再将其拆分为预制构件,缺乏对标准化设计、系统集成等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的应用,实际工程存在大量非标准尺寸部品部件及接口,生产、施工效率受到了极大影响,标准化问题已经成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阻碍,亟须在设计理念层面对设计人员进行引导。《标准》的制定,旨在引领设计单位实施标准化正向设计,重点解决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与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应用之间的衔接问题,为设计人员提供强有力技术指导,推广“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方法。同时,与3项主要构件和部品部件尺寸指南共同构建“1+3”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将全面打通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和工程施工环节,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通过明确通用部品部件的具体尺寸,逐步将定制化、小规模的生产方式向标准化、社会化转变,全面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设计和施工效率,推动装配式住宅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迈进。   问:什么是设计选型? 答:设计选型,就是以装配式为代表的新型建造体系为基础,对技术体系、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等进行比较、选择、优化、确定的设计方法,主要包含在四大系统层级进行设计选型、在部品部件层级进行设计选型和基于生产、施工等各个建造环节相关因素进行迭代优化三个层级。在四大系统层级主要选择技术体系和相应技术、完成集成设计,在部品部件层级主要选择部品部件及其接口。设计选型应由建筑专业牵头协同结构、机电、内装等相关专业,以整体项目为对象,综合考虑内外制约因素,通过技术体系和部品部件的选型,由浅入深、逐步完成装配式住宅的设计工作。   问:《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标准》共分为8章。其中,“总则”和“术语”规定了《标准》的编制目的、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和相关术语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对设计选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计选型的主要内容、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的设计进行了深入规定;“建筑设计”给出了建筑设计的总体原则,提出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提出了平立面标准化和多样化设计的协调方法;“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修系统”从装配式建筑四大系统的角度分别结合其特征明确了体系、性能指标或部品部件的具体选型原则。   问:建筑专业在设计选型时应注意哪些设计要点? 答:作为龙头专业,建筑师首先应在整个住宅设计选型中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从技术策划阶段开始,切实统筹各专业实现设计选型。建筑设计应采用模块和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模数及模数协调的基本原则,从前端有效协调建筑设计和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同时,平面设计应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式,立面设计应在标准化的基础上通过立面材质或色彩等实现多样化。对于卫生间、厨房、公共管道井等设备管线和部品集中的区域,应优先确定这些功能空间的尺寸。   问:结构系统设计选型要点是什么? 答:对于装配式住宅的结构系统而言,安全可靠、施工便捷、生产标准化程度高是其设计选型的核心目标。合理的结构系统选型,可以有效提高结构构件标准化程度,无论是构件预制生产还是现场施工安装,均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在技术策划阶段,就应该综合考虑地震烈度、设计高度、气候条件、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等因素选定适宜的结构技术体系。同时,结构专业应结合通用部件的选型,配套完善的系统解决方案。


2022-04-06

最新通知:2022年起,降低一建、造价、监理等13项考试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继续与职称对应!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1、《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见附件)自2022年起实施。除调整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外,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其他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包括: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一级);注册验船师;渔业船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拍卖师;注册计量师(一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执业药师。 2、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重点看下一建、监理、一造和二造: 一级建造师 变化:取消了毕业后的总工作年限要求,除了硕士学历外,其他学历从事工程类工作年限不变,总体还是降低了要求的。 监理工程师 变化:降低了专科和本科学历的工作年限,硕士和博士不变。 一级造价师工程师 变化:所有学历的工作年限都减少了1年。 二级造价师工程师 变化:所有学历的工作年限都减少了1年。 附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推动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经国务院同意,降低或取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见附件)自2022年起实施。除调整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外,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其他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及时调整考试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压减报考人员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四、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严格制定考试大纲,认真履行命审题职责,在考试中加强对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力度,严厉打击考试违纪行为,强化对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估和继续教育,确保政策落地后职业资格水平不降低。 附件: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2月21日 来源:人社部、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2-03-22

两会热议房地产话题:市场需求依然旺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2022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共有120余字。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房住不炒”是底线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2016年提出这一定位开始,连续六年,从未动摇。       “今年全国两会对房地产的定调,放在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再次强调‘房住不炒’,彰显了围绕这四个字的一揽子长效机制要坚持下去的决心。”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连续多年明确“房住不炒”定位,代表房地产市场不会再次全面刺激宽松。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房住不炒”,代表房地产调控的总基调不变,调控的主要方向依然是市场整体稳定,不会出现明显大涨,也代表未来楼市政策依然将打击投资投机,保护真实居住需求,未来微调性政策也将有利于刚需。         合理住房需求受肯定       “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应该说,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关于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这一宗旨,各地政策思路是清晰且统一的,“因城实策”下的楼市新政也是围绕这一主体思路出台的,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     “今年以来超40城出台稳楼市新政,其中不乏郑州、青岛、广州等一二线城市,促进刚需和改善需求释放。”中指研究院报告提出,预计今年全国两会后或将有更多城市加快政策调整节奏,尤其需求端政策发力将有利于打破当前地产僵局,其中结合人口、人才政策的住房政策仍有较大释放空间。         “三稳”目标不变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稳”目标并未改变,这与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也基本一致。2022年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将是趋势。       “当前部分城市房价跌幅较大,市场预期不稳。”中指研究院报告认为,为促进市场信心恢复,住房信贷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预计2022年年内仍有降息降准空间,房地产金融信贷政策保持稳健偏支持,银行房贷利率下降,贷款额度有保障、投放节奏平稳有序。”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针对房企较大的债务风险,三线四档等金融调控政策进一步优化,实现房企金融降杠杆平稳有度。       “保障+市场”两条线协同发展       众所周知,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从增量时代进入存量时代,在多元化的供应体系下,住房租赁市场能起到平衡供需结构的重要作用。       “继2018年全国两会后,再次强调‘租购并举’,意味着今年租赁领域将‘保障+市场’两条线协同发展,共同解决大城市不同类型人群的租房问题。”许小乐表示,2021年全国两会提出“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之后,中央、地方针对租赁领域出台监管政策,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环境已基本形成。       在许小乐看来,今年提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预计接下来将出台更多土地、金融等支持租赁市场化发展的政策,通过发挥市场主体的力量,解决大城市租客多样化、品质化的租赁需求。       更重要的是,多位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发展租赁型住房已经成为住房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尤其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是长期构建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形成住房消费阶梯的重要举措,短期也是“稳经济”的有效抓手,2022年依然会大力推动发展租赁市场和保障房市场。


2022-03-0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清欠保支工作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彻底扭转岁末年初欠薪事件高发的局面,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2月18日   (联系人:李四林,联系电话:0755-83788281、1877210158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实现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以下简称“两制”)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促进清欠保支工作源头治理措施的全面落地。从3月份至年底,通过集中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稳步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长效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建设局成立集中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方案设置组织机构,组织专人专班,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三、集中治理行动安排   市、区应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治理行动,主要分为以下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两制”自查自纠工作。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立即行动,指导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两制”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3月10日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登录“深圳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平台,进入“2022年集中治理”模块,线上填报《“两制”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并上传《“两制”工作承诺书》(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阶段   1.集中执法检查   从3月起,市、区检查小组对工程项目现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工作。对照智能监管APP中《“两制”工作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对各责任主体落实“两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按月足额向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等行为,应现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整改时限15个工作日)并进行省动态扣分。   2.日常执法检查   市、区检查小组应依托“两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线上执法检查。每周市局将通过系统向各检查小组下发预警项目清单。各检查小组应根据预警项目清单,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执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整改时限15个工作日)。   3.依法惩处   检查小组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15个工作日后应对该项目进行复查,仍未按要求落实“两制”工作的,应责令项目停工,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因“两制”未落实造成拖欠劳务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劳务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总结阶段   各区应在第四季度集中治理行动结束后,根据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常态化执法机制的对策及建议,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企业责任   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各企业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要约定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拨付周期,存量项目未约定相关内容的应签订施工总包合同补充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核实工人工作量,通过专户按月足额支付项目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在“两制”系统实名登记、考勤打卡,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二)落实监管职责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项目关键人员履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分账制工作是清欠保支工作的基础。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两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增强执法力量。市、区检查小组应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充分履行各方职责,通过警示约谈、处罚、通报、曝光等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集中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夯实“两制”管理长效机制,彻底扭转岁末年初欠薪事件高发的局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   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市局将加强对各区的督导检查,就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两制”问题突出、欠薪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督导通报,对重点案件进行实地督办。   (四)加大平台应用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功能,加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实现市、区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对所有在监项目“两制”落实情况实时管控,提高日常监督执法效能。   (五)加强宣传曝光   市、区应及时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劳资专管员等人员开展“两制”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进一步提升广大企业和劳务工人对“两制”政策及《条例》的认知度。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核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应于每月25日前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详见附件4)通过政务邮箱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四林,电话:0755-83788281、18772101587,政务邮箱:jiangyan@zjj.sz.gov.cn)。于2022年2月24日前报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5)。市住房建设局将从3月份开始,每月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各区政府通报。   附件:   1.“两制”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   2.“两制”工作承诺书   3.“两制”工作现场检查表   4.各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两制”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5.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2-02-23

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减免税措施来了!国家发改委发文!

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3、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4、电子设备,为3年; 5、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四、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     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六、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2〕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在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2021年四季度以来工业经济主要指标逐步改善,振作工业经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5.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6.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7.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8.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9.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0.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 ??11.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要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 ??12.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1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14.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 ??15.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16.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17.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 ??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六、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大省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 ??各省级地方政府要设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地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 然 资 源 部生 态 环 境 部交 通 运 输 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2022年2月18日


2022-02-23